天津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6-07-14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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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在天津一提到“住房公积金”这个名字相信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了。然而现在却有很多人都在抱怨住房公积金难以提取,那么我们究竟怎么才能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缓解一时自己周转的困难呢?现在我们就简单的分析下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内容,希望能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用于住房类的提取条件如下:
一.用于购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有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等证明;
2.购买自有二手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用于租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房屋交易记录,并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4.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用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单位职工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条件以及权利有哪些?
1.有随意查询职工个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的权利;
2.有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3.有要求让单位按时全额为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4.有要求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账户的权利;
5.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6.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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