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6-07-1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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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国家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城镇大量劳动力的涌入,虽然城市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但是随着城市中人口的急剧增长,就出现了人们在购房问题上表现得越来越困难,住房问题日趋严峻的问题,所以一些社会中的矛盾因为住房问题才会进一步激化。
国家和地方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如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一些住房保障政策。由于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单位和在职员工必须缴纳的一种住房储备金,因此涉及到的人非常多,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高于其他住房保障内容。本文这里针对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在2016年中对这两点展开说明,希望可以帮助网友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相关知识,首先来看看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单位出具的《天津市(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提取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 职工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3.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危改还迁房、集资建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购买私产房、公有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4.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且同时有未偿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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