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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取公积金条件

发布时间:2016-05-31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天津市的最新条件规定,天津提取公积金条件现在放宽为:职工在连续工作并且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之后,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单位所缴存公积金的城市没有购房记录且需要租赁房屋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用来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购房记录的相关证明,并且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的最高限制额度。租住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来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限制额度(一般为1980元/月,单次最大提取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3个月的额度-5940元)。
 
        同时取消房屋租金支出所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房屋的租赁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的条件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但是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根据新的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指出,对于编造虚假租赁、出具虚假证明、伪造合同等欺骗手段来提取公积金行为的职工,天津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将向职工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通报,并追回资金,然后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风的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进行通报。而且对于协助职工造假的人员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最新的天津提取公积金条件的相关解读就先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更多疑惑的话,欢迎您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届时我们会为您带来更满意的服务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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