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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高的公积金提取额度即将调整

发布时间:2017-04-0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7年4月1日,我们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公积金支持购房提取又传出最新的重大利好消息——天津市最高的公积金提取额度即将调整。天津市住建局、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中心支行4月1日联合发布最新消息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支持住房消费的力度。该文章中指出的利好消息中,在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都有惊喜。由于该消息表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以目前收到通知的各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正在做出积极的调整。
 
        本次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的消息中首次将夫妻二次购房列入了提取范围,所以业内人士认为全市的公积金管理部可能会各自制定相关的公积金提取细则,比如提取公积金的额度、需要提供的材料、时限等。针对购房提取的情况,我们还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该规定中对此前提取时限为一年内的要求,现在改为时限已经放宽为两年。
 
        因为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一年放宽到两年,所以职工在购置自有产权住房后,可在全部付清购房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以内,选择一次或分次将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提取后用于支付剩余的房款。缴存职工翻修大建自有土地住房的,还可以按一定的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这项调整市民普遍的关注度比较高,而且很容易引起各种各样的误解。针对此类现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部门给出了相应的解释,首先公积金提取的首付款最高额度不能高总房款的60%,而且并不是指个人贷款时的计算方法,而是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在确定标准时的具体金额,比如天津市商品房的均价约32000元/平方米,参照100平方米的房子来算,总价为320万元,总房价的60%约为192万元,所以目前天津市提取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192万元,因此是符合标准的。如果一个市民购买了20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他贷款的最高额度也是192万元,而并不是以个人总购房款来计算的。
 
        另外此次规定中还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根据当地的房价水平随时提高贷款的最高额度,并取消实际公积金提取总额的最高限制。最高公积金提取额度原则上应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商品住房房款的60%,住房价格按照当地房管局公布的商品房均价计算。如果个贷率高于50%的地区,可继续执行当前的最高公积金提取额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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