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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作的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进行维权

发布时间:2017-02-26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近期以来针对一些个别不良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公积金甚至不能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门为大家提供了多条可以为自己维权的便捷通道:
     1.拨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12329进行投诉。
     2.可以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首页“网上维权”进行投诉;
     3.职工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的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
 
        春节过后,往往是各大职场就业跳槽的小高峰,所谓的“金三银四”就是指的这个时候。可是如果职工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那么就有可能在重新找到工作后会发生保险和公积金不能及时缴存的情况。所以为了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广大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朋友开辟多条维权通道,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最根本的核心工作。
 
       职工在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仅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更需要我们每个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养成定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信息情况,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单据,以便将来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提示各大用人单位和企业应按时、足额的为本单位工作的每一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处理的不良违规企业,将有关规定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违规企业进行信用信用等级的调整和制约。根据天津市公积金的提取规定,对于单位录用并且入职的职工,应当自签订了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单位所在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账户,并按月足额的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住房公积金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设立的,将会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如仍然逾期不办理的,将会对相关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还是逾期仍不缴存的,将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说如果职工在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首先可以直接向所在的工作单位提出缴存公积金的要求,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然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的条件规定依法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
 
如何提取天津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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