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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应对疫情出台惠民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09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出台惠民便企的支持政策基础上在各管理部开设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多项服务措施联动,为天津市缴存企业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驾护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指示精神和统一部署,及时出台多项服务举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着力解决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实际困难,助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各项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及相关服务措施。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参加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为市民解读最新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企业服务专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主动向企业宣传政策;职工可以通过拨打12329住房公积热线增设座席人员,第一时间受理业务预约和解答问题,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
 
       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单位可通过该通道快速办理缓缴等业务。同时,单位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缴存登记、缓缴、缴存额调整等业务。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截至4月2日,共有1818家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缴存职工10.6万人,预计缓缴住房公积金5.15亿元。
 
       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专项落实政策,对已经复工复产的单位,主动征求单位意见和服务需求,助力单位在复工复产的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出现暂时困难的单位,主动宣传阶段性缓缴政策,引导单位申请缓缴6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建立企业专管员制度,为企业配备专管员,对缴存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
 
       对受新冠疫情影响未及时缴存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单位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其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统一延长还款宽限期,缴存职工在每月应还款日后28天内偿还贷款的均自动认定为正常还款。受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当季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延期至今年内办理。缴存职工今年内可一并提取本年各季度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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