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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7月1日将进行新的调整

发布时间:2016-07-21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今天我们主要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2016年7月1日即将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最新调整的通知,以下就是主要内容。
 
        执行日期: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住房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住房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调整前,职工个人公积金提取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提取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调整后,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套数区分提取额度为60万元、40万元和停止提取,这三个档。
 
        补充说明:现行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其中公积金提取所购房屋首付款的比例,公积金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均不发生变化。
     1.公积金提取所购房屋首付款的比例不变,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用于所购房屋首付款的比例(所购房屋的首付款≥20%)。
     2.公积金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不变,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仍是按照四个方面(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房款的一定比例、购房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取其中最小值分别计算,其中最小值为购房人贷款额度。
     3.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变,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最长期限为30年;私产房最长期限为20年。
        政策规定:提取人年龄+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如下标准:男性60岁,女性55岁≤65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以上文章内容就是关于“2016年7月1日即将对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最新调整”的通知。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等方面的相关介绍的话,您还可以继续浏览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或者随时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与我们取得联系,欢迎您的咨询和光临。
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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