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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6-05-30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取住房公积金       
        虽然每个月单位给缴着公积金,但很多人对这笔“私房钱”是又爱又恨。那么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人名下并没有房产或购房打算,这样就会使公积金成了“镜花水月”,看得见却拿不着。

        那么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自己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就成了天津市民关注的焦点。未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申请提取商品房或二手房公积金。条件如下:

        1.个人名下无房产交易记录的职工租房,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2.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或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以及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失业证原件证明材料;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失业证原件、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

        3.退休,提供退休证原件。
 
        4.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失业证原件,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可提取公积金,天津职工的公积金大病提取政策引发了各界关注,“得了重病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治病,这种制度很人性化,充分体现了生命高于一切,以人为本的政策方针。”市人大代表“王鸡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大病提取公积金”政策,是天津市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体现,是接地气、得民心的做法,完全符合百姓的利益和需求,应该值得推广和发扬!
 
        以上就是天津地区取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条件,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惑和不解,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我们将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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