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年度天津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4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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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区各区县公积金缴存单位:
2016年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上下限标准现已确定,暂时按照2015年原标准执行,公积金最低缴存条件为2812元,最高基数为14058元。以房屋出租手续办理天津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最高限制标准为1980元,大病医疗救助为在职职工260元,离、退休职工360元。
为了顺利应对2016年度的天津公积金提取缴存核定工作,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实行以下几种措施,请各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首先:天津地区各单位职工所缴存的公积金提取额度核定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6月21日提前开放,个网上申报单位可以于即日起登录天津公积金提取缴存额度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缴存的录入工作。本年度的公积金提取缴存计划表详见之后的下载内容,待年底结算日期开始后提交到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其次:为了保证天津公积金提取缴存申报系统的平稳运行,避免造成短时间大量用户访问而造成的网络拥堵情况,凡申报职工超过50人的单位或网上录入暂时比较困难的,可于本年度结算日期后直接到天津住房公积金各区县管理部进行线下录入。
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结算时间:每年的12月28日至转年的1月7日间完成(节假日休息、不提前、不顺延)
2016年6月网上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申报核定方法
操作步骤:
1.插入KEY,登录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天津公积金提取缴存申报管理→公积金提取缴存申报→点击查询→逐个录入职工的公积金提取缴存申报表(录入后按回车键自动定位下一个人)→所有人员的申报资料都录好后,确认保存;(此步骤可从2016年6月21日开始操作)
2.选择提交信息管理→待提交信息→公积金提取缴存申报→在该条信息前的□中挑中√→点击提交;(此步骤必须自2016年6月26日后方可操作)
3.选择查询及打印→申报名册打印→申报月份填写201606→选择类型为:天津公积金提取缴存申报名册→点击打印→打印2份,盖单位公章,并在其中一份上让单位职工确认签字,以备核查;
4.于提交次日(节假日休息)把打印出的2份名册带到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进行核定,均由经办员盖章确认。其中签字确认份由单位留存,另一份由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留存。至此公积金提取缴存申报核定工作全部完成。
注意事项:
单位若有增减变化可以同时在网上进行操作提交,并在柜台同时审核,无增减及增减补征总数5条以下,各区县管理部设立绿色通道办理,5条以上请取号办理。
2016年6月柜台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申报核定方法
操作步骤:
1.2015年度结算工作完成后,6月21日起即可持U盘到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部门拷盘。
2.按照程序说明进行公积金提取缴存录入并打印缴存条件名册打印2份,盖单位公章,并在其中一份上让单位职工确认签字,以备核查。
3.12月28日以后到任意各区县管理部进行回盘。
4.到柜台进行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核定并盖章确认。至此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核定完成。
5. 无增减变动单位将设立绿色通道同时完成基数核定、大额扣缴及通知单打印,增减变动单位请回盘后取号办理。
注意事项:
公积金提取缴存录入系统应拷在系统目录下(C盘);登录时间应输入2016年6月。
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核定有关问题通知:
为保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提取缴存工作顺利启动,现就2016年6月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文件规定,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二、按照相关文件调整补发的2015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作为2015年工资收入,计入2016年的公积金提取缴存条件。
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积金提取缴存经办工作启动前,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参保险种、费率暂保持不变,基数统一按上述要求予以核定。
——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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