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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怎么提取

发布时间:2016-07-1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现在我们众所周知,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那么这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提取的条件也是有限制的,那么对于在天津地区工作的广大职工朋友们来说,怎样才能将天津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呢?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天津地区的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相关政策。
 
        其中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提取:
 
1.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公产房产权等自有类住房的;
 
2. 夫妻名下无购房记录的职工申请租房的;
 
3.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 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封存期限满两年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4.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行为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 被纳入天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的;
 
6. 被判处刑罚,并且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 出国定居,并持有其他国家永久居住资格的;
 
8. 职工死亡的。

        以上文章内容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积金怎么提取的相关政策的解读和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会问您带来更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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