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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务必要了解的公积金使用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1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想要在农村自有土地上翻修、大建自有住房并且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允许提取房屋被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中的所剩余额,并且在天津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翻修、大建房屋发票费用的金额。还有,千万不要忘记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土地行政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要了解的是,在天津想要购买全新的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等购房行为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房屋的各项手续必须齐全。但是不能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非居住为主的房屋,那样的话住房公积金就派不上用场了。而且还有一个前提是,千万别遇到“坑爹”的中介。
 
        还有就是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房屋租金!如果在天津上班的话,并且职工夫妻名下都没有过购房记录的话,在天津租房并且在房管局登记过房屋租赁备案的话,就可以满足申请提取夫妻名下的公积金的条件了。
办理房屋租赁提取公积金的业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原件;
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协议》原件;
6.租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资料原件。
8.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公积金提取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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