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天津公积金个人电子业务
发布时间:2016-12-27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住房公积金个人电子业务,是指职工可以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微信等电子渠道自助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查询类业务:公积金账务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还款凭证及还款计划的下载和打印。
2.办理类业务: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组合贷款还贷、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等。
3.其他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签约、消息订阅等。
职工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天津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方法:
职工首次办理
1.签约:职工本人持有关证明资料,然后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提取签约手续。(注: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的,应先修改密码,可与签约业务同时办理。)
2.登录:职工可以任意选择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渠道,然后输入用户名(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登录。(注:首次登陆的应先办理验证密码注册手续,职工在2016年10月8日以前在任意电子渠道注册的,依然使用原有密码登录,无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3办理:职工可任意选择符合天津公积金提取政策审核条件的业务进行自助办理。
职工多次办理
1.职工直接输入住房公积金个人电子渠道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进行登录。
职工注册之前,需提前在柜台办理完毕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卡初始密码的变更手续,然后进入任意电子渠道的注册页面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的账号可以多个电子渠道通用。职工在注册界面的对应栏目依次输入身份证号、个人代码、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查询密码(自己设置)以及验证码,阅读并同意《天津住房公积金用户使用协议》之后,即可完成注册操作。职工注册电子渠道后,可以办理所有天津住房公积金个人电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