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天津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主页 > 公积金提取条件 > 在职公积金提取 >

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提取条件

发布时间:2016-08-2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些干货,介绍一下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提取条件都有哪些,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一、到外地工作并缴存公积金,本市转移所需条件: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开户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外地公积金中心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XX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租房提取公积金(无租房补贴类)所需条件:
     1.身份证
     2.公积金卡
     3.租房专用发票
     4.租房登记备案证明
     5.租赁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
     6.夫妻签署的同意查询征信授权书和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柜台提供)
 
三、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1.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公积金卡初始密码是什么?
答:公积金卡分为公积金账户和建行储蓄账户,所以有两个密码。公积金账户没有初始密码,必须由职工本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修改;建行储蓄账户初始密码分为两种:新IC卡需要职工本人到建行储蓄网点修改;原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为密码条上所显示的密码。
 
五、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公积金是否满1年?
答: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若因工作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或因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可视为连续缴存。
 
天津住房公积金重要提取条件

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722695298

邮箱:1215699669@qq.com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华路新华中学斜对面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