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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1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天津提取公积金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希望能够给各位正有此需求的朋友们提供最有价值的帮助!

        天津市从今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最新的政策,在异地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并且为天津户籍的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话,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向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即可。
 
        近期住建部、财政部等机构在上半年发布的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如果各地要想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异地转移和联网业务的接续,并继续推进异地转移业务的完善发展,并且职工可持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提取证明,然后再向户籍所在地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根据近期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最新消息:自2016年10月8日起开始执行,非天津户籍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买房的相关规定细则。据了解这次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意见征求稿中首次提到了,在津工作并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非天津户籍的职工,可以申请将公积金提取用于在职工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要求。
 
        但对于在天津工作并且缴存公积金的非天津户籍的职工,该如何在异地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呢?此前并没有明确政策来说明。但是在这次征求意见中首次明确的提出:在天津工作并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地区以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购买的住房。除天津和原籍两地以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时还明确指出了:在天津地区内购房的,除了需要提供原有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当地的限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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