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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的提取政策

发布时间:2016-08-09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近期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有关领导,针对网上热议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买不起房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天津市的房价虽然在2016年初开始就呈现一路飙升的趋势,但是相比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的城市来讲房价还是要低许多的,而且对于天津市有买房打算的在职职工而言,住房公积金还是有一定作用的。从2016年1月-7月期间来看,天津市共有将近8000户市民申请了公积金提取业务,总计提取公积金将近15亿元,每户家庭平均提取25万元。不过即使这样还是有许多的职工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所带来的便利和好处,所以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即将出台最新的政策,计划于2016年内,将天津市范围内的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如果您想要更进一步的了解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新的提取政策的话,那么就请看我们接下来为您带来的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原有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无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都必须按照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为本单位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如果单位有无故拖延或缴存金额不够的,职工有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这次新调整的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凡是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天津市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必须将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此来保障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接下来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本市的劳动局、工商局和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联合行动,加强对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催缴力度。大体思路为,可以先依据劳动局的《天津市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然后再从工商局了解相关用人单位的大致情况,最后再从税务局这里对逃避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企业进行依法核查处理。
 
        并且我们还要把单位和企业是否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单位和企业的信用报告评定等级和人民银行授信指标的重要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延或干脆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单位和企业在今后的信用等级和融资配信等方面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如果职工遇到所在的工作单位,无故拖延或干脆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可以直接拨打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
 
        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即将出台的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积金的覆盖率。现今天津市范围内主要集中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大型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但是仍有大部分的民营私有企业,不正规的私人机构等单位,依然没有为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所以我们这次针对这一情况,及时的进行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的改进和调整,让打算无故拖延或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没有空子可钻,让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多的保障。
 
天津住房公积金新的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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