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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天津市将执行最新的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

发布时间:2016-06-22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6月20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消息获悉,按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五部门建立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发放及五险一金福利待遇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政策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本市将执行最新的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缴纳标准。下面将为大家带来更详细的介绍。
 
     1.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以2015年度天津市职工全年平均工资58500元、每月平均工资4880元的这一标准来看,按照有关部门最新的研究调查结果分析,本市在2016年度计划将这一标准增长为全年平均工资75600元、每月平均工资6300元。有破产计划的企业职工也应以此为标准。并且于2016年1月1日后已办理离休、退休的参保职工,可以直接由天津社保经办单位按照今年最新的职工工资标准核算养老金的待遇。
 
     2.社保及公积金缴存基数:
 
        天津市各工作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9%;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企业与职工各自的最高缴存上限比例15%下调至最高不能超过12%;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和工伤保险费率也将分别下调至0.5%和0.54%。这次调整后的目的是将进一步降低单位的工作成本,从长远角度来看此次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单位的灵活性,以及增加单位的发展空间和改善职工的实际收入等问题。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2016年度天津市即将开始实施的职工平均工资及五险一金缴存调整“这一政策的解读,希望能够给广大职工朋友们带来一定的了解和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类似相关疑问的话,您还可以继续浏览我们的其他文章,从而为您带来更加全面的各种相关疑难问题的解答。谢谢您的支持!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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