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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公积金天津地区的最新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16-06-1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就在今年6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即将计划出台《关于提取公积金天津地区的最新政策调整方案》,接下来我们就将更加详细的为您解读关于这个即将出台的最新政策的有关内容。
 
        2016天津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的调整计划通知如下:
 
     1.首先在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情况即将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对于具有天津市积分落户资格的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天津地区有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积分规则为:按年计分,提取每满一年积2分。这样一来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户籍职工将会有较大的实质性帮助。
 
     2.对于无购房及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来说,在天津市地区内租赁普通住宅性质房屋并且用居住目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相应的房屋租金。按照规定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一个季度的房屋租金。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来提取相应的公积金;每月房屋租金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的最高标准来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3.对于办理一次性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购买日期前以及所购买房屋的总购房款的公积金余额;正在办理按揭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并且办理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凭所购买房屋首付款的相关材料证明提取公积金。另外职工还可以凭借每月的按揭还款凭证提取公积金,并且职工可根据账户余额情况,积攒够相应数量的还款凭证再去办理提取业务。 
 
     4.近年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充分了解并考虑到广大在一线辛苦工作的职工们的需求,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家庭放宽提取条件。所以被纳入天津地区符合享受特困、低保救助范围等情况的职工,也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这样看来,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是一笔救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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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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