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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发布时间:2016-06-01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在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对于每个天津市民都是很重要的大事,我们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了解到,在2016年管理中心就租房公积金提取下发了《关于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本市职工因租赁房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该规定自7月1日开始施行。
 
        具体规定政策如下:
 
     1.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市天津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的;
 
     2.经天津市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在天津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性质并且已支付房租的;
 
     3.在天津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且已支付房租的。
 
        需要提供的材料:《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天津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租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经天津市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综上所述,如您并不具备以上房屋租赁的条件和材料的话,您就需要我们来帮助您提供这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然后再进行天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业务办理,我们在这里郑重对您承诺:所有手续完全正规合法,办理成功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您还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8722695298进行其他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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