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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手续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7-05-17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7年5月15日,国务院最新出台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定通知》。目的是为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制度”成为此次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并作为我国今后住房改革的一项近期任务。自此,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为主要环节的住房制度改革迅速在全国推开,也推进了天津公积金快速提取手续改革的进程。
 
        为加快天津公积金提取制度改革的推广,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将“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一般要达到60~70%左右”作为城市申报安居工程应具备的一个条件。可以说,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手续也正是通过此次改革得以在迅速开展。
 
        这次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定通知》,停止住房公有化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产权自有化、住房供应社会化、住房建设专业化、住房交易规范化、住房保障多样化、住房管理企业化,这标志着城镇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制度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天津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重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手续,由之前单独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单位建房提供贷款,转为向职工个人提供购建住房贷款,从建设环节转向了消费环节。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尤其是针对之前2002年所制定的《条例》的重新修订,是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制度发展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从以上改革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快速提取代办手续走向了更加法制化的发展轨道,更重要的是,从另一方面来看离职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的手续也完成了角色的互相转换,从房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转换成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一项制度。住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大幅调整。
 
        当然,调整工作进展也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阻力,尽管当时建设部多次督导检查,但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没有完全落实国家有关公积金快速提取政策,给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留下了一些“后遗症”,如同城不同策、管委会决策流于形式等。
 
        但这些都阻碍不了这项惠民制度的快速发展。据《全国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2016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16年末,全国实际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1.5亿元人民币左右,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10万亿元,缴存余额5万亿元以上;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近2600万笔、共计金额达6.2万亿元,个人住房性质贷款余额3.9万亿元,个贷率高达85.%以上。
 
        并且还开展了两项利用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手续的制度,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程建设,共涉及全国90个以上的试点城市,共计395个项目,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950.29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15亿元人民币左右。这些成就的取得,充分表明了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改革后在支持职工解决、改善居住状况所发挥的作用,这也充分彰显出了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制度,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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