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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天津住房公积金取现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17-04-29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自2017年3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即将全面开展实施最新的住房公积金取现办理条件。天津住房公积金速提将实行完全代办制度,从而实现了公积金代办提取最新的办理模式,由天津市建设银行等代办机构在各区县管理部开设现场办理业务网点,而且个人还不需要到其他的地方办理相关手续。这样一来就为大家节约了很多宝贵的时间。新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规范了个人速提公积金环节中的时间限制,将购房合同由原来的手工填写改为最新的天津公积金取现代办制度,可以通过在线直接打印扫描的方式进行办理。并且还明确规定了公积金速提方面各步骤的办理时间等环节,确保严格按照《天津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条例》的要求,确保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的公积金速提办理工作。
 
        如果打算在天津申请公积金取现用于首付款,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首先应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果目前住房公积金处于离职封存状态,但曾经在天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那么就不能申请天津的住房公积金取现的业务了。
 
        申请住房公积金取现需具备的条件有: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提供良好稳定的收入证明;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并提供完整的购房相关文件证明;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提取代办材料等。
 
跳进公积金取现
 
        其他证明材料:需要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准备完以上证明材料后,还应向相关部门提供以下公积金提取原因等证明材料。
 
     1.天津市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代办证明》;
 
     2.用于购买私产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取现支付房款,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天津提供的购房凭证以及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办理公积金速提业务的网点出具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审核单》;
 
     3.购买其他性质房屋且公积金账户在所在地的业务网点出具的《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快速提取审核单》;
 
        以上内容就是近期最新的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取现办理条件的介绍,希望您今后还能继续关注我们今后提供的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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