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天津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主页 > 公积金提取流程 >

在异地购房可申请提取天津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04-30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12329热线近期热点问题解答。在这组“业务问答”中,对于在本市以外地区购房如何提取天津的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了更细致的描述与解答。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称,购房手续需满足缴存人及配偶在津无房等条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第一,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第二,缴存人及配偶在津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或购买亲属所在地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办理提取的两种情况都有一个大原则——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

 
提取公积金
 
 
       两种申请提取方式
 
       第一种方式: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5)填写《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7)。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回全部材料,留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按照所填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2-3个工作日后反馈查询结果一致的,为申请人办理提取;结果不一致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第二种方式: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登录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天津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使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的职工需注册为注册用户。登录成功后,按以下步骤完成提取申请。
 
第一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后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录入借款合同编号、所购住房坐落、放款日期、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
 
第二步:个人授权、承诺。
 
       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三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申请人点击“打印回单”打印本次申请业务回单,点击“确定”完成提取申请。将打印的申请业务回单、系统提示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称,需满足缴存人及配偶在天津地区无房等条件此外在天津本市租房无租房合同和发票可按1980元/月提取相应日期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此外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无租房合同及发票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每月按1980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栏目导航

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722695298

邮箱:1215699669@qq.com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华路新华中学斜对面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