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取现办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1-05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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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在天津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上,经过了一些比较明显的调整,那么现在天津住房公积金取现办法是什么呢?我们从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相关细则》于近日已经重新调整并发布,这也就是说天津市正式允许异地职工可以将自己在天津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异地购房了。根据这篇细则指出,职工在购买的房产套数不超过二套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同时如果职工需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话,还可以将天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支付首付款。
2016年最新天津住房公积金取现办法
1.购买二手房
房屋产权证下发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次数为一次性提取。并且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所购住房的总房款。
2.购买商品房
房屋产权证下发后,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提取的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的首付款;全款购房的,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实际所购住房的总房款。并且提取次数均为一次性提取。
3.购买保障性住房
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支付首付款的,自房屋产权证下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协议中的首付款。
另外如果职工需要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在天津住房公积金取现办法除了要提供上面提到的这些资料之外,还需要另外提供与户籍所在地相关的证明材料。总而言之凡是在天津购买住房并且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都需要提供单位所在地的工作证明,也可提供社保缴存证明。如果职工所购买的住房不在天津的,则需要提供职工在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供的购房证明。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非城镇户籍的职工,以及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需要提取天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近期最新修改后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相关细则》,使得天津住房公积金取现办法变得更加灵活和人性化。而且职工现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在两年后凭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直接办理公积金提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