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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2-16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大家是否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想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要开具各种证明并且要跑很多地方,甚至还不能一次性办理完成!给许多有需要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大家都不知道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所以为了解决这些类似的难题,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办事流程的通知》,根据最新的规定来看,目前暂时只针对职工用于购买北京地区内的住房,需要提取国家机关的住房公积金时,才能将提取材料大幅简化,而其他地区包括天津地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并未同步实施。
 
        对于其他地区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例如想在天津地区购买新的居住用商品房、居住用限价商品房、居住用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将会进一步与当地的相关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相互沟通和研究,从而达到全面简化各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目的。但是目前天津地区暂不具备最新简化后的公积金提取流程,所以天津地区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仍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然后根据最新的通知,全国范围内的离、退休公积金提取、非首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居住用二手房的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可以通过身份验证识别后,就可以实现“零材料”办理。这也意味着,以后职工在办理上述几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个人身份的证明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还有需要注意的就是从2016年9月1日起,全国各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可以完成跨制度、跨地区转移等办理流程,将彻底实现有规程可依。根据最新的《全国各省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来看,自职工转入现所在地区工作,并且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可将医保关系的转移流程办理完毕。
 
        当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后,参保人员或所在工作单位向转入地区的有关经办单位出具医疗保险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然后提供《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受申请》,并按照所在工作地区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流程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即可。
 
        此流程还明确规定,凡是在当前所在地区参加工作后的职工,并且需要办理跨地区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或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先到当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继续缴纳医疗保险的手续,然后再根据规定提供身份证等相关个人证明材料,申请转移个人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最后接到受理通知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转出职工在之前工作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缴费资料,并核算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内的所剩余额,并出具职工历史参保凭证,有欠费情况的需要及时补齐欠费,否则不予办理。
 
        关于提取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参保的最新消息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和流程的疑问的话,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今后的相关文章,或者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天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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