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还不知道的天津公积金提取办法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07-11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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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地区的门户网站——《北方网》的最新咨询获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16年7月11日,开始发布并实施最新修改的“天津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新修改的提取流程中规定,天津市民因患有重大疾病并且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医疗费用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完毕并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业务。
天津公积金提取流程最新修改的内容为:
1.在天津市工作的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中凡是患有重大疾病并且需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区县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完毕,然后给予是否批准提取公积金的决定并通知该职工;
2.批准因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区县管理部应立即为职工开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注:在各区县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可到天津市任意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手续,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应到相应的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在天津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种类范围包括:
经医院诊断并确诊为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的重大疾病。
患有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天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各一份;
3.医院所开具的患有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职工即可当日到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区县管理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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