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发布时间:2016-06-01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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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市刚出台了2016年最新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规定,想必名下有公积金账户的广大职工朋友们早就想了解这最新出台的公积金提取流程了吧?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详细逐步的列举出这些流程。
最新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应提供完整齐全的提取资料,向所在的工作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工作单位应当予以核实,核实无误后给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及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该职工。
4.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批准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该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本人应携带个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6.职工不符合本流程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7.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8.按照本流程规定,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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