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天津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主页 > 公积金提取流程 >

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2016-05-31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我们在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后,通常所在工作单位都会为我们缴纳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但是这笔资金只能在相应的流程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提取使用,那么如今在天津公积金如何提取就成了广大职工朋友们非常关注的话题了,下面内容就来为您详细讲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规定。
 
1.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或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除按天津地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冲还情况外,在贷款结清前也同样不能办理其他任何流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如果是房屋普通装修及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规定的行为以及购买非纯居住性住房(如酒店式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底商、车库等),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已经在贷款中,未还清不能办理下一套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4.职工违反流程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指以伪造、变造相关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天津市公积金提取中心或地区管理部应当责令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所提取的公积金,并处所提资金10%以下的罚款。同时,管理中心或地区管理部有权停止该职工在5年时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并将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中;
 
5.住房公积金在外地,你在本地购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没满当地缴存要求的时限,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在天津地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相关流程规定及限制,同时也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实质性的帮助,如您还有更多疑问就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来获得更多的帮助。

栏目导航

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722695298

邮箱:1215699669@qq.com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华路新华中学斜对面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关闭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