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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天津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16-12-16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临近年底在天津乃至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公积金提取的热潮。对很在职的员工来说,每个人都希望将自己名下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甚至不惜使用一些极端的方法。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资金短缺,而采取某些非正规的途径提取公积金的话,那么大家还是要谨慎而行,因为这样的话可能不仅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还有可能涉及违法。所以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提供一些详细可靠的,关于如何办理天津公积金提取的一些方法介绍给大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有价值的帮助。
 
        我们从近期《天津日报》刊登的消息了解到,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从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等费用。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我们介绍到,此举是为了落实之前我们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机关,在2016年11月15日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的通知》的要求,而实施的相关规定。至于其中除了保证金费用之外,同时还要求取消代办公证、新房评估等额外的收费项目,并且目前为止天津地区也并没有这些收费的项目。
 
        并且我们还从其他地方了解到,目前天津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贷款等业务时,有的客户甚至还需要在前期向公积金提取的公司缴纳一部分保证金。所以我们就这个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证实,我们选取了两家具有提取公积金能力的机构。这两家机构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但是都是由提取公积金的数额的比例来收费的。根据公积金提取金额的不同,收费的标准在15%~30%之间,而且其中一家机构还需要收取1~1.5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作为办理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条件。
 
        其中有很多的客户不明白保证金到底是干什么的?所以我们进一步的向其中一家收取保证金的机构进行询问。我们得到的答复是:为客户提取公积金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为需要涉及到房屋买卖手续,所以即使是房屋已做还相关的公正和准备,但是风险仍然存在。所以为了防范这些风险,才需要客户提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当客户将公积金提取成功之后需要将房屋退还时,如果客户出现不配合办理之后的过户手续等问题时,那么客户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就不予退还,相反如果客户顺利配合办理完成后续的该房屋过户手续之后,之前所收取的保证金都会全额退还给客户的。
 
        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在明年全面取消各机构提取公积金时收取保证金费用后,如果客户出现违约的情况时,风险将由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机构全部承担。这样一来相信大家,对如何办理天津公积金提取以及收取保证金等问题,将会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天津如何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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